港口装卸用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 14738—93规定 |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6.01.19 阅读: 75 |
10 报废 10.1 钢丝绳吊索发现下列情况之一,应立即报废。 10.1.1 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%; 10.1.2 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%; 10.1.3 绳股断裂见附录C(补充件)图C1; 10.1.4 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%以上; 10.1.5 出现波浪形变形时,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 d的范围内,d1≥4d/3(见附录C图C2);式中:d——钢丝绳公称直径;d1——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; 10.1.6 钢丝绳被压扁(见附录C图C3); 10.1.7 扭结、弯折(见附录C图C4); 10.1.8 钢丝绳严重锈蚀; 10.1.9 环眼连接部位,钢丝绳松脱或错动; 10.1.10 套管损伤、变形、裂纹和严重腐蚀; 10.1.11 套管直径缩小到GB 6946中表A1所列直径的95%; 10.1.12 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,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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